政策方面,4 月 30 日財政部印發針對氣候議題的披露準則,標志著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正在穩步推進;資金方面,寬基指數聯動 ESG 評級模式持續推廣,繼上證 50、A500 指數后,創業板指數將剔除國證 ESG 評級 B 級以下公司,官方 ESG 評級的流動性影響將持續加大。
政策引領加速
4 月 30 日,財政部辦公廳發布《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 1 號——氣候 ( 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 " 氣候準則 "),遠遠早于原計劃在 2027 年發布具體準則的時間表。作為《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以下簡稱 " 基本準則 ")的細化延伸,該文件系統構建了覆蓋治理、戰略、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和目標等方面的全鏈條披露框架。
這份文件也被看作是以基本準則為底座、具體準則為支柱的 " 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 " 的框架形態正逐漸呈現。財政部在公布 " 氣候準則征求意見稿 " 的同時,還公布了起草說明。據起草說明," 氣候準則征求意見稿 " 遵循四大原則:以基本準則為基礎,與國際準則 " 趨同 ",堅持準則制定和實施分開,兼顧行業應用需要。
在氣候議題的管理實踐中,定量披露與財務實質性聯動分析的要求正在不斷提升。交易所與財政部發布的最新文件明確了氣候治理架構的權責要求、戰略規劃的各個維度、風險與機遇的識別方法,以及指標和目標的計算方式等關鍵細節。中信證券的研究報告預計,在 2025 財年,核心議題的定量與經營分析的聯動將成為政策持續加碼的方向,特別是在能源和銀行等重點行業中的政策試點要求將顯著增強。
完善 ESG 金融需政策引領、市場驅動、技術賦能、全球協同,中國希望構建兼具國際影響力與本土適應性的 ESG 金融體系,為全球可持續發展貢獻 " 中國方案 "。
金融協同升級
在國內市場中,國家隊評級的影響力初步顯現。中證指數和國證指數的 ESG 評級正逐漸影響二級市場投資,通過對指數成分股的納入影響,進而影響 ETF 資金的流動,推動資本市場形成一致的認知。同時,市場調研顯示,國際評級機構 MSCI 在企業端仍具較強影響力,而 Wind 近期開展的預評級溝通也將提高企業對其評級的認可度與關注度。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滬深交易所共 2432 家企業發布 ESG 專項報告,占比 47.26%,其中 303 家為首次發布。其中滬深 300 披露率達 97.00%,中證 800 披露率達 89.25%;按行業拆分來看,銀行業仍保持 100% 披露率,非銀行金融行業達到 92.96%,鋼鐵、交通運輸和煤炭等重污染行業均超過 70%;市值拆分來看,千億以上公司僅 1 家尚未披露,500-1000 億范圍內公司中僅 9 家尚未披露,100-500 億范圍內公司披露率達 71.70%,整體來看頭部公司披露率接近 100%。
建立健全中國特色 ESG 生態體系應堅持以美麗中國建設為導向,逐步完善頂層設計與底層架構,聚焦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的體系化施策。積極借鑒國際有益經驗,構建起立足中國國情的 ESG 理論體系、評價體系與披露體系,促進 ESG 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
當前,金融機構已經開始重視 ESG 投資,但是 ESG 投資占比仍然較低,投資策略不夠豐富,無法滿足客戶參與可持續發展的需求。因此,需要推動金融機構提升參與 ESG 投資的積極性,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助力中國低碳綠色轉型發展。
專家還建議,規范以人才為支撐的 ESG 評價市場。ESG 的機構評級是在強制披露之外的有益補充,也是加快形成 ESG 生態體系良性循環的重要環節。例如,建立健全 ESG 評價機構的準入、退出和監管機制,確保評價機構的合規性和專業性。加強對評價機構的日常監管和定期檢查,建立評級評價報告的責任制度與具體的處罰措施,維護 ESG 評級市場的公平公正。
針對 ESG 實踐中的遇到的實際問題,市場人士還建議,金融機構要大力發展 ESG 投資金融服務,養老金、保險等資產所有者要將 ESG 投資原則納入投資政策中,各類資管機構要運用專業優勢,研發適合客戶需求的可持續投資產品,不斷提升在整體產品規模中的比重。此外,要持續強化投資管理水平,優化策略,將 ESG 投資與可持續發展目標和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相結合,進一步應用 ESG 整合、股東參與以及影響力投資,增強可持續投資的社會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