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網訊:5 月 9 日,港譽智慧城市服務發布補充公告,披露了董事委員會組成的變更情況,并承認公司未能遵守若干上市規則。
公告顯示,在 2025 年 5 月 7 日委任 Dong 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后,Dong 女士隨即被任命為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的成員。
公告同時指出,港譽智慧城市服務控股有限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的多項規定。具體而言,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 3.10 ( 1 ) 條及第 3.21 條,同時在 Dong 女士被委任后,公司仍未滿足第 3.10 ( 2 ) 條(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第 3.10A 條(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占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以及第 3.27A 條(必須設立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并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占大多數的提名委員會)的要求。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三名執行董事,即莫躍明先生、薛飛先生及郝英女士;兩名非執行董事,即何琦先生及隋風致先生;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林華榕先生及 Juliett Jing Dong 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