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氪獲悉,海關總署等 6 部門調整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和區外加工貿易有關管理措施。其中提到,為征收報復性關稅而實施加征關稅措施的商品,適用相關排除措施且加征關稅均獲得排除后,可進口至現有保稅賬冊,但該商品同時涉及其他措施的除外。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利用海關監管期限內的免稅設備承接區外企業提供的玉米、小麥、大米、棉花入區開展委托加工業務,玉米、小麥、大米、棉花從境內區外入區時,無需驗核出口許可證件。公告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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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時前
海關總署等 6 部門調整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和區外加工貿易有關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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